新闻中心
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行业资讯

医疗机构废水、废气的排放与检测

发布时间: 2025-07-31 作者:admin 分享到:
二维码分享

近年来,环保监管持续升级,医疗机构作为污染防治重点单位,面临废气、废水、危废管理的多重挑战。

 

如何确保排放合规?

 

关键指标有哪些?

 

监测频次如何规划?

 

国家排放标准为医疗机构污染防控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底线,其排放的废水、废气和锅炉污染物若未经严格管控,可能从健康守护者转变为环境破坏者。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-2005)对医疗废水排放有明确的管控指标和分级要求,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对医疗废气排放有明确的管控对象和限值要求,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271-2014)对锅炉排放有明确的燃气锅炉限值。

 

医疗机构废水排放要求与监测规范

1. 排放标准分级管理

医疗废水指医疗机构门诊、病房、手术室、各类检验室、病理解剖室、放射室、洗衣房、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、生活及粪便污水。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。主要特征污染物包括粪大肠菌群数、肠道致病菌、肠道病毒、结核杆菌和总余氯等。

 

排放标准依据:GB18466-2005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 

医疗废水需根据机构类型排放去向执行差异化标准:

传染病/结核病医院:直接排放限值COD≤250 mg/LBOD5≤100 mg/L,粪大肠菌群≤500 MPN/L

综合医院:排入市政管网:执行预处理标准(COD≤250 mg/LSS≤150 mg/L)。

直排自然水体:COD≤150 mg/LSS≤30 mg/L,并需脱氯处理(总余氯≤0.5 mg/L

 

2. 核心监测指标与频次

监测点位:废水总排口

关键指标:pHCODBOD5SS、粪大肠菌群、总余氯

监测频次:流量自动监测,COD/SS每周1次,粪大肠菌群每月1

标准依据:GB18466-2005

 

监测点位:含毒废水(检验科/口腔科)

关键指标:总汞、总氰化物、总铬

监测频次:每季度1次疫情期加密至每

标准依据:危险废物专项监管要求

 

监测点位:应急排放口

关键指标:肠道致病菌(沙门氏菌/志贺氏菌、肠道病毒)

监测频次:疫情期加密至每日1

标准依据:HJ1105-2020

 

医疗机构废气排放要求与监测规范

1. 废气分类与排放标准

医疗机构废气指医疗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排放的气态污染物,分为两类:

医疗废气:诊疗、实验室、药剂制备等环节产生的废气,如消毒剂(甲醛、戊二醛)、麻醉废气、病原微生物气溶胶、化学试剂挥发物等。

 

非医疗废气:医疗机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,主要包括燃气锅炉、直燃机产生的烟气,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废气,垃圾中转站及危废暂存库收集的废气,餐厨产生的油烟等。

 

排放标准依据:医疗废气需按医疗废气(含病原微生物、化学污染物)和非医疗废气(常规污染源)分类管控,核心依据包括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-2005)和地方标准(如DB44/765-2019)。

 

医疗废气:

医疗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甲醛、生物气溶胶、放射性气态同位素、煎煮药尘等。各类废气需针对性检测其毒性成分浓度、微生物载量或放射性活度。

 

非医疗废气:

锅炉/发电机废气:颗粒物≤20 mg/m³SO₂≤50 mg/m³NOx≤150 mg/m³(地方标准更严,如广东NOx≤30 mg/m³)。

污水处理站恶臭:无组织排放限值NH₃≤1.0 mg/m³H₂S≤0.03 mg/m³、臭气浓度≤10(无量纲)。

餐厨油烟:油烟浓度≤2.0 mg/m³NMHC≤120 mg/m³(部分地区更严,如北京要求NMHC≤10 mg/m³)。

地下车库:CO≤30 mg/m³(联动排风系统启动阈值),需安装浓度监测装置。

垃圾中转站:臭气浓度≤20(无量纲),NMHC≤120 mg/m³

 

2. 核心监测指标与频次

废气类型:无组织废气(污水处理站)

监测指标:NH3HzS、臭气浓度、氯气、甲烷

.低监测频次:每季度1

执行标准:GB18466-2005

 

废气类型:食堂油烟

监测指标:油烟浓度、非甲烷总烃

.低监测频次:每半年1

执行标准:GB18483-2001

 

废气类型:锅炉废气

监测指标:颗粒物、SO2NOx

.低监测频次:每年1

执行标准:GB13271-2014